一、位置要求
道路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、行人行进方向较易于发现、识认的地点。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道路右侧,道路分隔带(隔离设施)或车行道上方。单幅面道路在道路右侧无设置条件时,可在道路左侧设置。
二、角度要求
1、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,应尽量减少标志牌面对驾驶员的眩光,标志牌面应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: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至45度,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至10度。
2、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、门架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,标志牌面与道路纵断面前仰角应为02至15度
三、高度要求
1、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,内边缘距路缘不得小于25厘米;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200厘米或小于80厘米,非行人通行的区域不受限制。
2、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、门架式设置方式时,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,附着于其它道路设施时,应不低于被附着物的净空高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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